乔丹体育回应侵权案终审败诉:不影响现有商标正常使用
北京时间4月8日,NBA传奇球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再起波澜。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乔丹体育被判败诉,争议商标将被撤销。消息一出,网友纷纷猜测,乔丹体育现有商标是否将全部不能再使用?
乔丹体育的声明
在判决书中提到,本案中,争议商标由上方的图形与下方的“乔丹”组合而成。乔丹公司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撤销。
当日下午,乔丹体育终于发表声明,对侵权案终审败诉做出了回应,并被争议商标被撤销进行了澄清。乔丹体育在声明中说:“自2012年以来,美国前NBA球员迈克尔-乔丹以“姓名权”为由,对我公司注册的78件商标提出争议。经过国家商评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和最高法院的再审裁决,我公司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包括中文“乔丹”、人形图案、拼音QIAODAN等在内的核心商标),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4件商标发回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此次判决的(图形+文字)商标系我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撤销判决不会影响我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合法使用,对经营业务没有影响。”